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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举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宣讲报告会
4月17日,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室(办)”]举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宣讲报告会。省室(办)主任赖永生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为题,就学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宣讲。
赖永生从制定《条例》的背景、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的显著特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等五个方面,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并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条例》的制定,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大意义。
赖永生强调,要在全面学习《条例》的基础上,着力把握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遵循的原则、重点对象、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党史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主要方式,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保障、检查评估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的部门职能作用等九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深入领会,吃透精神。全省史志系统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在党史研究、党史著作编写、宣传教育、资料征编、守牢意识形态史志阵地、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用力,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以务实管用的举措、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的过程中坚决扛好史志担当,奋力推动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不断开创全省史志工作新局面。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省室(办)副主任傅少强主持会议,副主任秦武军和全省史志干部共210余人参加会议。
(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省地方志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