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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委书记杨林兴批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举措

  近日,泸州市委书记杨林兴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意见上批示,要求将《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市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内容;明确由泸州市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史研究室会同市委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共同抓好贯彻执行。

  《条例》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泸州市高度重视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市委将继续切实履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委党史研究室将与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服务指导各级党组织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把党史学习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党史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泸州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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