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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委史志研究室出台史志题材作品审读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哈尔滨史志题材作品的审读工作,近日,哈尔滨市委史志研究室出台《哈尔滨史志题材作品审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含六条,从审读作品范围、审读基本要求、审读工作组织领导、审读工作程序等方面对哈尔滨史志题材作品审读工作进行规范,明确组建“以室主要领导为组长,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全室同志为成员”的审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审读重点,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建(临时)审读工作专班,设立首席审读员,切实以“史志题材作品审读”的小切口,构建史志人才大格局,进而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全室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静下心来研究工作、研究业务、研究创新,把岗位当做施展才能的舞台,把职位当做事业的平台,精心谋事、潜心干事、专心做事,在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上下功夫,形成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良好氛围。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党史和地方志工作的指示精神,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史工作的意见》《出版管理条例》《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制定依据,加强对重要党史人物、重大党史事件的基本史实和重要提法的审读把关,严把史志题材作品的政治关、政策关、史实关,力争将哈尔滨史志题材作品打造成方向正、导向明、指向清的精品佳作。

  (哈尔滨市委史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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